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协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办法(试行)》及省奖励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1.被提名者必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相关时间要求。被提名为科技进步奖的,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
2.根据《关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评审补充说明》,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的评审范围暂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称科普作品)。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3.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
(1)科普原创作品: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
(2)科普编著作品: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
5.下列各项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奖励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二、提名条件
1.提名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
2.提名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3.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名评审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科普图书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品标准;科普电子出版物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同类产品中的优良品水平。科普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有较大的难度。
(2)社会效益显著: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或者其内容还被其他传播方式(如电影、电视传媒等)所采用,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3)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省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被提名人应当是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单项授奖人数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执行。
5.提名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提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6.提名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
7.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提名为候选者。
三、提名流程
1.单位推荐。省科协提名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原则上由省内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牵头推荐,并组织网上填报。各推荐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推荐的科普作品做好严格审查把关,保证符合提名条件,具有较高质量。
2.专家评审。省科协对各单位推荐填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及部分科普实践者,对推荐科普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提名建议和意见。
3.确认提名。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科协讨论确定提名对象,并协助被提名者做好后续材料申报工作。
四、提名要求
提名工作严格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省科技厅总体部署进行,申请提名人员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和《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提名准备工作。
(一)提名公示要求
各提名推荐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对提名推荐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进行公示,并责成科普作品成果所有完成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信息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推荐。并由推荐单位在填报提名书时,将有关公示网页截图或公示照片以pdf扫描件形式作为提名书附件予以上传。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浙江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浙江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指南》中《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及其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评审补充说明》等,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中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强化抽查核查力度。
填报人于2024年8月1日12时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提名书。提名书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8时。
(三)证明材料要求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在网上填报时予以上传。如:
1.科普作品样本:提供出版的初版和最新版本;
2.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3.评价或应用的佐证材料: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佐证材料;
4.被译为其他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对提名推荐作品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科普成果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提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作品成果,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
(四)其他要求
1.为动员更多的科普工作者参与其中,把更多的优秀科普作品推选出来,促进科普创作繁荣,助力科技创新发展,3月份省科协组织了2023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摸底,并要求成果人寄送1份科普作品样本。前期未寄送的,请于8月18日前寄送1份至省科协科普部,主要用于专家提名评审用。
2.请各级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聚焦科普作品领域,广泛动员和挖掘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优秀科普作品,鼓励积极参与其中,协助完成材料收集和填报,切实把优秀作品和优质科普资源遴选出来、推上去。
3.其他未尽事项,请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执行。《通知》请到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五、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交流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光辉
电话:15658818898(浙政钉同号)
邮箱:1092393504@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2109室